國立空中大學管理與資訊學系系友會章程草案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中華民國國立空中大學管理與資訊學系系友會,以下簡稱本會。
第二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、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,以連繫系友感情,協助母系及系友之發展,提供系友相關資訊,促進學術及專業研究為宗旨。
第三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。
第四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,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。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,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。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。
第五條 本會任務如下:
一.聯絡會員、出版會員名冊及會訊。
二.促進系友間在工作與生活上之互助合作。
三.辦理有關會員之康樂活動及福利事項。
四.協助母系系務發展及各種活動事項。
五.促進學術交流,加強產學界建教合作。
六.本會傑出系友之表揚。
七.提供業界徵人資訊以協助系友之就業,另為業界會員提供正在尋求就業之會員資訊,作雙向服務。
六.本會傑出系友之表揚。
七.提供業界徵人資訊以協助系友之就業,另為業界會員提供正在尋求就業之會員資訊,作雙向服務。
第六條 「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章程所訂宗旨、任務,主要為教育部。目的事業應受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、監督。
第二章 會員
第 七 條 本會會員申請資格如下:
(1) 個人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、年滿二十歲,具有管理與資訊學系畢業者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,並繳納入會費壹佰元整及常年會費壹佰元整後,得為個人會員。
(2)榮譽會員:對本會或母系做出具體貢獻並經理事會通過者,得為本會榮譽會員。
第 八 條 會員(會員代表)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。每一會員(會員代表)為一權;贊助會員、榮譽會員無前項權利。。
第 九 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、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。
第 十 條 會員(會員代表)有違反法令,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,得經理事會決議,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,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,得經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決議予以除名。
第 十一 條 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或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,即為出會。
第 十二 條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。